F****公司股权收购协议书关于合作执行北京材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签订:甲方:北京****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所:法定代表人:乙方: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丙方:住址:身份证号:鉴于;、甲乙双方愿意合作共同执行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以完成****所拥有的北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投资开发和建设;、甲方申明:****原系甲方所控制公司,其目前工商登记股东为北京****技发展总公司,****“破产保护”前的股权结构为:****系甲方、北京****技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及**共同出资设立,其设立时股权结构为甲方,****,**。、****现有股权结构形成的背景如下: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裁定受理****技提出的****破产申请。***年月日,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依据****的申请,裁定****重整。北京市**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除出资人组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组表决未通过外,其他表决组均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后****管理人(实际为**区政府有关职能机构,以下称:管理人)同出资人组和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组进行了协商,出资人组拒绝再次表决,有担保组再次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年月日****管理人向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就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申请。***年月日,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批准了前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规定:北京市**区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日内,****股东可向公司缴纳注册资本;前述出资期限届满后按照每位股东的出资额确定****股权结构。前述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出资期限内,****向****缴纳了注册资本,甲方及**均未缴纳。根据破产管理人建议:****暂由****主导重整,并组织临时团队启动****的重整计划;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年月日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民破字第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于***年月日将****股东变更为****,因此甲方在****的投资及资本金转变为或有权益。、现甲方经与**人民政府及****公司破产管理人协商:在甲方按照重整计划要求出资或甲方引入新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出资的情况下,保证甲方引入的新投资人在****的股本权益,为此,甲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可取得****的股权,即,本协议第款约定的条件成就后,乙方可取得并合法拥有****的股权,完成本协议第条约定,乙方可取得并合法拥有****另外的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