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我国支线机场应急救援现状研究1、机场应急救援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相关法律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明确了机场应急救援是保障机场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场取得使用许可的必备条件。《航空法》规定民用机场应具备处理特殊情况的应急计划以及相应的设施和人员,并按照国家规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机场使用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002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确定了安全生产国家综合监管,以及各行业职能机构专项监管两结合的监管体制,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四个责任对象—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组织,规定了七项基本法律制度- 监督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制度、中介服务制度、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等,引入了三套对策体系, 即事前预防—超前预防对策体系、事中救援—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事后处理—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追究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提出建立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民航主管部门应制定自己部门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院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相关法规有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救援民用航空器规定》等。其中《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2006 年 1 月 22 日开始实施)规定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国务院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预案、 民用航空地区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 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等组成。飞行事故发生时, 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 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 Ⅲ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响应。并规定发生Ⅰ级应急响应事件时,启动本预案和国务院相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发生Ⅱ级应急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