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良好学风,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教育部令 [2016]41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科技工程职业学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 表达权和- 2 - 监督权;(六)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 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院章程和规章制度;(三)恪守学术道德,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章学籍管理第一节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持我院录取通知书、 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