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工程施工及验收(一)1 井巷工程1
1 一般规定第 1
3 条 矿山井巷工程的施工工必须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 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7 条 工程所用的格料、 设备和构件, 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和产品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8 条 工程施工工中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做好各种测试记录、隐蔽工程记录、质量检查记录和工程图纸等文件资料
工程竣工时应按规定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和施工总结
1 条 井向开工前,应完成检查钻孔,并具有完整的检查钻孔资料
2 条 检查钻孔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立井井筒:1
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检查钻孔可以布置在井微范围内:(1)地质构造、水文条件中等,且无有害气体突出危险;(2)采取钻井法施工的井筒;(3)专为探测溶洞或特殊施工需要的检查钻孔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有煤层、岩层和有害气体突出的危险时,检查钻孔下井筒中心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25m;3
井微离特大含水层较近,以及采用冻结法施工的井筒,检查钻孔不得布置在井筒范围内;4
钻孔的终深应大于井筒设计深度
二、斜井、平硐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根据具体条件确定
7 条 对检查钻孔的数量、深度和布置方式,应分层进行抽水试验
8 条 检查钻孔钻进结束后, 除施工过程中尚需要利用的钻孔外,应采用水泥砂浆严密封堵,其搞压强度不应低于10MPa
1 条 立井井筒穿过流沙、 淤泥、卵石、砂砾等含水的不稳定地层应采取物殊法施工
1 条 巷道的施工,应一次成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凡需支护的巷道,掘进工作面与永久支护间的距离,应根据围岩情况和使用机械作业条件确定,但不应大于40m;二、水沟应与永久支护同时完成;三、平巷的永久轨道应在交会使作前,一次铺设
1 条 硐室的掘进、支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