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6 页安全管理文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细则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6 页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规范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工作,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是判别矿用产品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检验内容包括安全性能检验、使用性能检验两部分。第三条第三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工作, 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第四条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依据相关产品检验规范进行。产品检验规范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依据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制订;没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相关的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制定产品检验规范,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二章安全标志检验分类第五条第五条安全标志检验分为新产品检验、定型检验、主要性能检验、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五种类型。第六条第六条新产品检验:指对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所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为涉及产品安全性能的项目。第七条第七条定型检验: 指对未定型的产品所进行的定型检验,检验项目为相关产品检验规范所确定的型式检验项目。第八条第八条主要性能检验: 指产品经过安全标志定型检验后,对生产单位批量生产的产品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相关产品检验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6 页规范所确定的主要性能检验项目。第九条第九条定期检验: 指对已定型产品或安全标志有效期满需换证的产品所进行的抽样检验,检验项目为相关产品检验规范所确定的型式检验项目。第十条第十条监督检验: 指对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所进行的抽样检验。第三章检验工作的实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对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按规定时间制订安全标志产品抽样检验计划,向抽样人员发出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检验通知书,向有关检测检验机构发出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检验委托书。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矿用产品的抽样按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抽样人员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并填写矿用产品安全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