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规程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 (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 检修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 (86)水电电生字第 93 号 为提高火力发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质量和运行维护水平,我部组 织制订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运行规程>(试行),现颁布试行。各单位可 根据本规程规定,结合本单位仪表、控制装置及自动化系统的具体情况,制订执 行细则。对于组件仪表等新型仪表及控制装置内容,待进一步总结使用经验后逐 步纳入本规程。各单位要注意总结在试行本规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将意见及时 报告我部。 1986 年 12 月 1 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火力发电厂已投产机组所采纳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一般性 检修调校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本规程不作为电厂车间(分场)或班组之间职责分工 的依据。 1.2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检修和调校的目的是恢复和确认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 性能与质量;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运行维护原则是确保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状态 良好和工作可靠。对于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调校和运行维护工作,在遵守本 规程规定的原则下,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订规程实施细则。 1.3 机组设备完善和可控性良好,是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随机组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投入运行的重要条 件。当由于机组设备问题使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无法工作时,仪表及装置不得强行 投入运行。 1.4 随机组运行的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其大、小修一般随机组大、小修同时 进行;非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检修周期,一般不应超过两年;对于在运行中 可更换而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可采纳备用仪表及控制装置 替换,进行轮换式检修。 1.5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机组启动前的现场调校,重点是对包括该仪表及控制装 置在内的检测和控制系统进行联调,使其综合误差和可靠性符合机组安全经济运行 的要求。 1.6 不属于连锁保护系统的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在运行中的就地调校,重点是检查 和确认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准确度、稳定度和灵敏度,使其工作在最佳状态。 1.7 对随机组运行的主要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应进行现场运行质量检查,其检查 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周期不应超过半年。 1.8 在试验室内进行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的常规性调校时,室内环境应清洁,光线 应充分,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