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报告12024 年 4 月 19 日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审计报告(修订版)
com | -9-9 | 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 7 号——审计报告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格式和类型,根据,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书面文件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复核与评价由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以作为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的基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表示对会计报表整体的意见,并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后附已审计的会计报表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审计报告径送收件人,无需经其它单位审定
第二章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第七条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一)标题;(二)收件人;(三)引言段;(四)范围段;(五)意见段;(六)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七)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八)报告日期
注册会计师能够根据需要,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
第八条 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法律规范为”审计报告”
第九条 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
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第十条 审计报告的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引言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一)已审计会计报表的名称、日期或涵盖的期间;(二)会计报表的编制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会计报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当说明下列内容:(一)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合理确信会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二)审计工作包括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会计报表金额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