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农村信用社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省农村信用社征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信社征信业务管理,促进征信业务法律规范进展,根据《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第 3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 〕393 号)及《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豫农信贷〔 〕82 号)、《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用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农信贷〔 〕83 号)、《关于印发省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数据删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农信贷〔 〕40 号)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征信业务包括:(一)省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以下简称“农信社征信系统”)的数据采集、报送、维护等工作;(二)合法合规使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以下简称“人行征信系统”);(三)建立和完善征信系统用户管理体系;(四)受理、核查及处理客户异议信息;(五)征信系统的有关检查指导;(六)人民银行安排的其它征信业务工作等。第二章 部门职责第三条 征信业务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管理”的原则,省联社信贷业务部是征信业务管理的牵头部门,省联社信息科技中心是技术保障部门,市农信办和县级行社是征信业务管理的主要协调和应用部门。第四条 省联社信贷业务部具体职责包括:(一)负责全省农信社征信业务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等;(二)负责向征信中心报送与我省农信社发生业务的客户基本信息及信用交易信息;(三)负责征信系统机构和用户管理及业务培训;(四)对全省农信社征信数据质量进行评价,及时受理、核查及处理客户异议信息;(五)根据征信业务进展需要,不断完善征信系统配套功能;(六)完成省联社及人民银行安排的其它征信业务工作等。第五条 省联社信息科技中心具体职责包括: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负责对全省征信业务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二)负责征信系统相关软硬件的升级、管理和维护;(三)保障征信系统网络畅通;(四)负责征信系统相关数据备份;(五)其它征信业务需要技术支持的工作等。第六条 市农信办具体职责包括:(一)落实征信业务有关制度及要求,督促县级行社制定征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