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12024 年 4 月 19 日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猎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石狮市工商局机关各股室、工商所、检查大队、消委会、个私协,以下简称各股室。 第三条 石狮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开是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公开政府信息,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政府信息公开要做到信息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法律规范及时、便民高效。 第四条 石狮市工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局长总负责,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抓的工作机制。办公室为处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和推动;各股室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提供、制作、审核、发布、更新,对当事人的政府信息查询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条 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 (一)与工商工作相关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性文件;(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三)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结果(该结果仅指各类市场主体的照面信息);(四)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程序、标准及结果; (五)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六)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八)12315 维权网络分布情况;(九)本辖区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合同示范文本;(十)其它重要的监管执法、服务进展、消费维权等政府信息。二、依申请公开本局不宜主动对社会公开的可供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查询的政府信息。包括: (一)各类市场主体申请自身的信息;(二)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被申请人答辩的信息;(三)其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属公开范围的本局政府信息。三、免予公开 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属于国家秘密的;(二)属于商业秘密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