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入我校的新生, 持录用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别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 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 进行政治、 思想品德复查, 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正式取得学籍, 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不论何时发现, 一经查实, 经学校批准, 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 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发现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医院(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同) 诊断, 不宜在校学习的, 经本人申请, 报所在院系、 教务处审核, 由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疗养, 户口迁回原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 可在下一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复查合格后, 能够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 并持本人学生证、 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因事请假的学生, 必须将事假申请、 父母单位或家庭所在地街道( 乡) 等单位开具的事假理由证明材料交寄学生工作办公室; 因病请假的学生, 必须持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否则请假无效;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因突发事件不能按期交寄请假材料的, 应及时以电话、 电报或其它通信形式请假, 并在返校后补交请假材料。请假需经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 报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 方为有效。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两周内不报到注册者, 不论实际听课与否, 均作旷课论, 并视其情节轻重, 给予纪律处分。旷课时间计算: 规定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