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重庆医科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用入我校的新生, 持录用通知书, 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如有特别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 应当事先向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请假, 请假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请假经学校批准后方为有效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 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 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 学校在三个月内根据国家招生规定、 体检标准分别由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查阅本院系学生档案, 进行政治、 思想品德复查, 由校医院组织进行健康复查
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 正式取得学籍, 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电子注册
复查不合格者, 学校根据情况予以处理, 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 不论何时发现, 一经查实, 经学校批准, 取消其学籍
情节恶劣的, 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 发现患有疾病, 经学校指定医院( 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 下同) 诊断, 不宜在校学习的, 经本人申请, 报所在院系、 教务处审核, 由学校批准, 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立即办理离校手续, 回家疗养, 户口迁回原籍;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
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 可在下一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 符合入学体检要求, 复查合格后, 能够按当年新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者或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 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 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按时返校, 并持本人学生证、 缴费收据到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 事前必须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请假, 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因事请假的学生, 必须将事假申请、 父母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