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镇巴县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收治、 转入和转出标准及流程( 修订标准 4.8.2.1C-2 ) 转入收入 ICU 的患者, 原则上需根据 ICU 的收治标准, 经主管医师会诊同意后收入, 节假日及夜班收治患者需及时向主管医师汇报。从院内其它科室经会诊后转入的患者, 应由原科室医护人员陪送入 ICU, 且做好交接班, ICU 需预先做好抢救准备。外院病人必须由 ICU 科主任会诊同意后收治入。一、 收治范围各种危重的急性可逆性疾病, 需进行生命支持者, 如各种休克, 循环衰竭和心搏, 呼吸骤停, 各种原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不全和呼吸衰竭急性发作。心肺复苏后需脑复苏的患者, 溺水, 电击伤复苏后患者, 意外事故和严重创伤, 各种类型中毒, 多系统器官衰竭, 昏迷及各种代谢性疾病危象, 严重酸碱内环境失衡等。重大手术后需要密切监护和复苏, 如心血管手术后, 需行呼吸循环支持者, 高龄半有并发症患者术后监护等。明确为脑死亡者, 癌症晚期患者不应收 ICU。二、 转入、 转出标准( 详见附录) 1.转入标准 病人需要加强治疗( 第一优先权) 应该优先于病人需要监护( 第二优先权) 和终末病人或预后恢复差的危重病人( 第三优先权) 。 无论如何, 当确定转入优先权时, 必须事先客观的测定其疾病的严重程度及预后。 第一优先权病人( Priority I Patients) 此组为危重的不稳定的患者并需要如: 呼吸机支持, 持续血管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性药物的输注等加强治疗(心胸外科术后病人或者感染中毒性休克) 它可能适用于某些单位进展特别转入标准(不同程度的低氧血症, 低于某特别血压标准低血压等) 第一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超过接受治疗范围。 第二优先权病人( Priority 2 Patients) 这类患者需要进一步加强监护的服务, 这些患者具有需要随时加强治疗的危险性, 而且如使用肺动脉导管方法等加强监测对其有益(患者伴有心脏, 肺部肾脏疾病基础状态, 并已有急性严重性疾病或进行大的手术) 第二优先权病人一般不限制其所能接受治疗范围 第三优先权病人( priority 3 Patients) 这些危重的不稳定患者以前为健康状态, 或伴基础性疾病或急性疾病状态, 即可能单独状态也可能联合状态。经过 ICU 治疗后有可能恢复或获得好处, 达到其严重程度减轻。(患者具有恶性转移瘤并合并感染、 心包填塞或肺部疾疾; 处于终末状态的心脏或肺部疾病的患者合并急性严重疾病) 病人为缓解急性疾病可接受加强监护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