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程111.0.1 为满足建筑工程需要,使铝合金门窗性能符合建筑功能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的工程质量,做到设计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适用,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用铝合金门窗的材料选择、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1.0.3 本规程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在选择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中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1.0.4 铝合金门窗的材料、设计、制作、安装、工程验收及保养维修,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0.5 本规程中的铝合金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无特别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合金门窗。1.0.6 本规程中凡末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以最新版本为准。22.12.1 门窗用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和质量保证书。主要材料进场前应经复验合格才能使用。22.22.22.2.1 门窗用铝合金型材的化学成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份》GB/T3190 的有关规定,铝合金型材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的规定。型材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可按普通级执行,对有装配要求的尺寸,其允许偏差应达到高精级或超高精级。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2 铝合金型材采纳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GB/T5237 的质量要求,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表 2.2.2 的要求。2.2.3 门窗受力构件应经计算或试验确定。未经表面处理的型材最小实测壁厚:门不应小于 2.0mm,窗不应小于 1.4mm。2.2.4 用穿条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PA66GF25(聚酰胺 66+25 玻璃纤维)材料,不得采纳 PVC 材料。用浇注工艺生产的隔热铝型材,其隔热材料应使用 PUR(聚氨基甲酸乙酯)材料。连接部位的抗剪强度必须满足设计要求。22.32.3 品种阳极氧化、着色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厚度AA15B 级 40μm--120μm≥30μm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注:有特别要求的按 GB/T5237 选择 2.3.1 五金配件、附件、紧固件应满足功能要求。2.3.2 门、窗配套用的标准件、附件、紧固件应符合现行标准的规定。2.3.3 门窗框扇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