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川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银川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三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顺利实施,依据、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银川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银川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和使用建设用地的,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银川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城市市区和因城市建设和进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银川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在中划定
第四条 城市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体现民族风格,保持地方特色
第五条 银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统一规划管理
第六条 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作(含地下设施和临时建筑)必须遵守城市规划,服从城市规划管理
第七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一书两证”制度,即由城市规划行政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主管部门核发,由银川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建设人)报批建设项目可行性讨论报告前,须按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作为报批可行性讨论报告的必要文件
第十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受理建设人申请;(二)核验申请文件进行现场勘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三)确定建设项目位置、基本范围和具体规划要求;(四)核发
第十一条 建设人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人持有效的批准文件和,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验申请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