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附件5:北京市加油站安全生产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表无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依据处理提示备注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1
1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建筑物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是:划钩否:由执法人员填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36号令)第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二)不再具备经营销售危险化学品基本条件的重点检查行政许可条件保持情况1
2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1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1
4有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
5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
6《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书》是否及时变更或换证等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条,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按照《北京市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检查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3
1加油站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三条(一)、(二)《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无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依据处理提示备注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