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责令改正的区别和联系根据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一书的讲解,结合我自己的理解和思考,作以下分析:一、三者的定义;劳动保障行政处罚:是人社部门依法对违反人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劳动保障行政相对人给予的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是人社部门通过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活动,对行政相对人违反人社法律、法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行为,责令其履行劳动保障法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劳动保障责令改正:是指对违反人社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用人单位给予的必须纠正其违法行为的一种行政措施
从三者定义出发,分析三者的区别与联系:二、相同点:(一)都是人社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为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改正为行政管理措施,没明确是否为具体行政行为,我认为可理解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行为
(二)作出三种行政行为,都影响到行政相对人(或用人单位)的权益,都必须告知应享受的权力及权力的救济方式,即都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
无(三)都是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四)违法行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
(五)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三、不同点:(一)对象不同
行政处罚、行政处理的是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相对人(包括用人单位和自然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责令改正是对用人单位的管理措施,不包括自然人
(二)性质不同:行政处罚以惩戒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为目的,即通过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制裁,使其今后不再重犯,从而达到维护人社管理秩序的目的
行政处理的目的是促使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制裁其违法行为
主要是对损害他人权益进行补救或者对原状的恢复,而不是制裁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的目的本身不是惩罚性的,而是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的体现
3、种类不同(或分类方式不同):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