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子 公 司 章 程 第 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为 维 护 公 司 、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 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 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 程
第 二条 公 司 名称:XXX 子 公 司 (以下简称公 司 ) 第 三条 公 司 住所: 第 四条 公 司 营业期限:自公 司 设立登记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三年) 第 五条 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 司
第 六条 经理为 公 司 的法定代表人 第 七条 公 司 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限对公 司 承担责任
公 司以全部财产对公 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 八条 本章 程 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 司 、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 二 章 经 营 范 围 第 九 条 公 司 的 经 营 范 围 : 建 筑 工 程 ; 公 路 工 程 ; 市 政工 程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 钢 结 构 工 程 ; 管 道 工 程 ; 机 电 设 备 安装 工 程 ; 送 变 电 工 程 ; 特 种 专 业 工 程
第 十 条 公 司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 经 营 范 围 ,但须经公 司 登记机 关核准登记
第 三 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第 十 一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 万元,由股东缴纳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 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货币 第 十 二 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 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缴纳出资 额 (万元) 出资 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 时间 货币 第 十 三条 公 司 可 以 增 加 或 减 少 注 册 资 本 , 公 司 增 加 或 减少 注 册 资 本 , 按 照 《 公 司 法 》 以 及 其 他 有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