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12大经典案例及解析(招聘入职篇)目录【招聘篇】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对应聘人员审查时的风险防范【录用篇】录用通知的法律风险知多少
【入职篇】未签订劳动合同,谁之过
劳动合同,签还是不签只有三句话的协议也叫劳动合同吗
劳务协议还是劳动合同试用期要制定并公示考核标准试用期不合格怀孕可被辞随意设置试用期双倍补偿没商议试用期满不胜任,解聘不用给补偿
入职培训很迫切,制度告知莫忽略招聘篇时下正值用人单位招聘新员工的高峰时期,而招聘又是HR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
在一般人眼里招聘中不存在什么法律风险,只有在签订合同时或者劳动用工管理中才存在法律风险
其实不然,任何事情包括劳动争议,都是有前因后果的,劳动合同签订后产生的劳动争议,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招聘时埋下的“祸根”所致
因此,预防劳动争议,就要将关口前移,从防范招聘时的风险做起
招聘广告中的风险防范一、典型案例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
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
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
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
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
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案例点评或许您会认为,招聘广告只是招聘人员的一种宣传手段而已,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其实,风险可能会在这不经意间产生,如果招聘广告撰写的不好,就有可能暗藏“杀机”
因为,在试用期内,企业享有一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