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的法化解决——劳动纠纷法庭的泉州与南京样本考察劳动纠纷的法化解决——劳动纠纷法庭的泉州与南京样本考察指导教师:陈慰星团队成员:王洋凌、孙帅、张云帆、张文刚、吴启帆、纪师俊、陈子凡、林玉琼、江丽、金添、李珊珊1劳动纠纷的法化解决——劳动纠纷法庭的泉州与南京样本考察目录一、课题背景三、调研内容
67六、调研计划及安排七、拟采访对象八、可行性分析九、团队介绍十、调研的预期效果附件:(一)调查问卷(法律工作者部分)(二)调查问卷(公众部分)(六)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注意事项2劳动纠纷的法化解决——劳动纠纷法庭的泉州与南京样本考察课题背景(一)现状分析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一些用工方面存在问题的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很多都采用了集中辞退、重签合同的方式降低用工风险,使得劳资双方的对立情绪加剧
由于受经济形势的影响,同时伴随着企业用工的调整,基层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出现了“三多”的特点:首先是群体性案件多,且多数表现在企业资金链断裂后出现的讨要工资的案件
其次是劳动争议的主题和内容复杂化,劳务派遣、劳动保险、工伤待遇等纠纷的大量出现,企业高管、核心技术骨干与企业之间的竟业限制等新类型纠纷也呈增长趋势
三是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增多,这些案件由于劳资矛盾对抗性强,调处难度加大,还给维稳工作带来了压力
(二)劳动诉讼对民事审判庭提出的挑战1、诉讼主体地位实质上的不平等劳动关系当事人处于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
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平等的,而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明显处于从属和弱势地位
主体之间的等价有偿的交换关系、财产关系,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在上下隶属的基础上的财产关系、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目前,对于劳动争议案件,3劳动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