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法复习纪要第一章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1、劳动法的概念A: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
B: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劳动法学上的劳动法研究范围是广义上的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劳动法中劳动的特征——(1)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
(2)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
(3)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具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4、劳动法的渊源——(1)宪法中的有关规定
如:宪法规定了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劳动者的休息权;规定了退休制度;规定了社会保险制度及对特殊困难群体的保护;规定了公民遵守劳动纪律的义务等
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指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
(3)行政法规
是指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如:《劳动保险条例》、《尘肺病防止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等
(4)部门规章
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制定的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单独或与其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劳动规章
部门规章就其名称一般有“办法”、“通知”、“意见”等
(5)其他法律规范中有关劳动问题的规定
如经济法中的企业法、公司法、税法等也包含了与劳动相关的内容
(6)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7)地方规章
(8)国际法律文件
主要包括:联合国的国际公约;国际劳工公约;国际间的双边协议
(9)国际惯例
(10)法律解释
5、劳动法调整对象的概念——是指其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包括:(1)劳动关系
(2)与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