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二篇) 篇一 一、学校食堂卫生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于 95 年 10 月 30 日公布实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90 年 6 月 4 日发布实施
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
96 年 8 月 27 日发布实施
二、食堂从业人员和分餐人员的卫生要求 1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及外购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包括临时工),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食堂工作与集体用餐的分餐工作
食堂的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有刚才说的疾病,手是否受伤,一旦发现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用餐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症时,应立即查明病因,排除 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 愈 后,方可重 新 上岗
提 供 学生营 养 餐的食品生产 经营 单 位(包括学校食堂)必须配 备 营 养 师 或培训合格的营 养 配 餐员
食堂负责人、卫生管理员亦必须进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后方可上岗
食堂从业人员和集体用餐的分餐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必须做到:处理原料后、便后、食品加工操作前用流水彻底洗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双手还应进行消毒;工作时应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出售食品或分餐时应戴口罩
留长指甲、戴戒指、涂指甲油;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三、食堂采购人员要注意的事项 1
食堂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
在采购食品时,必须确认食品生产经营者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禁止向无卫生许可证的经营者购买食品
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
采购定型包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