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二)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 和引路 人
(三 )能力 为重 把 学前教育理论 与保教实 践相 结 合,突 出 保教实 践能力 ;研 究 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 保教工作专业化 水 平 ;坚 持 实 践、反 思 、再 实 践、再 反 思 ,不断 提高专业能力
(四 )终 身学习 学习 先进学前教育理论 ,了 解 国内 外 学前教育改 革 与发展的经验 和做法;优化 知识结 构 ,提高文 化 素养;具有终 身学习 与持 续 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做终 身学习 的典 范
二、基本内 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