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煤矿生产领导小组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作业
二、职责和权利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经过安全考试,并取得矿长或主管副矿长签署的《煤矿代班证》方可下井
领导干部在下井作业期间,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风险控制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要依据煤矿安全生产规定和矿上指示文件,全面了解井下生产状况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要在安全工作和生产管理方针下,分别落实岗位职责,因事施策,确保岗位人员健康安全
三、作业规定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职工进行煤矿生产作业,并根据煤矿矿山法规保障生产安全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要时刻关注井下情况,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及时实行应急措施,保证井下职工安全
在井下作业期间,领导干部应当仔细查看指示灯、氧气浓度和风速等指标,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或异常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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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要做到与工人协调一致,相互合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四、安全措施1
领导干部下井前,应及时检查安全防护装备和操作工具的完好性,如发现破损、失效等情况,应立即更换或报修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需在煤矿安全规定的情况下,带好相应的便携式通讯设备、氧气呼吸器等安全设备,以备不时之需
领导干部下井,应酌情提高对职工的安全关注和指导力度,落实防范措施,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
五、后勤保障1
领导干部带班下井,需要根据煤矿规定进入休息区或食堂进食,但不得脱离所带工人矿井口
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若出现生病或事故应立即向所带班人员汇报,并及时通知指挥中心进行应急处理
休息期间,领导干部下井,应注意力量的恢复和饮食营养的补充,以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