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科苑华庭房屋屋面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地:[镇江市电力路 18 号 ]甲方:[西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出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戚小明 ]地址:[ 镇江市丹徒新城瑞山东路 9 号 1 栋 417 室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承租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杜训祥 ]地址:[ 镇江市电力路 18 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租赁标的1.1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科苑华庭 32 栋 33 栋 ](地址)[屋面 ](部位)的房屋屋面/楼顶(“房屋屋面”)出租给乙方作架设通信天线和/或搭建机房用途使用,使用面积为[ 6 ]平方米,具体位置见附件(可附有关平面图并加划红线确定)。1.2 甲方应提供乙方使用的房屋屋面配套设备(如有),详见附件[ ]。第二条租赁期、租金及支付2.1 租赁期为[ 5 ],自[2024 ]年[ 7 ]月[ 1 ]日(“起租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31]日。甲方应在起租日前将房屋屋面交付乙方使用。2.2 每年度房屋屋面使用费(“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捌仟 ]元,小写[8000 ]元,租赁期内租金总额:人民币大写[肆万 ]元,小写[ 40000 ]元。上述租金的确定,适用以下第[ 1 ]方式:(1)租金中已含税,甲方自行承担缴税义务及责任。(2)租金中不含税,乙方负责代扣代缴相应税金。2.3 租金按[ 年 ](月、季、年)结算,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及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后,乙方在每[ 年 ] (月、季、年)度第 7一个[ 月](月、季)的[ 20 ]日前以[ 现金 ](现金、支票、转账)方式支付下一结算周期的租金给甲方。2.4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中国银行镇江丹徒支行 ]银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徒区祥盛华庭 5 幢 1 室 ]户名:[ 西藏新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镇江分公司 ]账号:[518364618867 ]2.5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租赁期内房屋屋面的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卫生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维修基金等管理费用)、水费,由乙方根据以下第 [ ]种方式缴付:(1)由乙方自行缴付。(2)已包括在每月租金中,乙方不再另行支付。(3)由甲方代付。该方式下,乙方应在甲方代付完毕、且收到甲方提供的第 1 页共 7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符合国家及乙方财务规定的合理票据后,将相应费用支付甲方。2.6 租赁期内,因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租用房屋屋面的,乙方有权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