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精选笔记《公路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合同 一、机动车辆维修合同 1.机动车维修合同的概念 机动车辆维修合同属于承揽合同,指承揽人为定约人修理功能不良或被损坏的机动车辆,使其恢复原状或原有价值,定约人支付酬劳的合同。 2.机动车维修合同的特征 (1)机动车维修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 (2)机动车维修合同强调履行的协调性。 (3)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4)机动车维修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又是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3.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内容,包括: (1)承揽的标的 (2)承揽工作成果的数量 (3)承揽工作成果的质量 (4)承揽的酬劳 (5)材料提供 (6)履行期限 (7)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和方法 4.机动车维修合同的履行 (1)承揽人的义务 ◆ 完成工作、按约定提供材料、检验材料不得随意更换、接受监督、支付成果、妥善保管 (2)定约人的义务 ◆ 按约定提供材料、支付酬劳、协助工作 二、车站服务合同 车站服务合同属于无名合同,是指站场经营者与进站的运输经营者依法自愿签订的服务合同,双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汽车客运站服务合同和汽车货运站服务合同。 1.汽车客运站服务合同 √客运站经营者的义务: 如不得转让、出租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不得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及功能;按月和进站的客运经营者结算运费;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公平公正;设置较为齐全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乱收费;制定应急预案等。 √进站发车的客运经营者承担的义务:应在发车前 30 分钟备齐手续等待发车;不得无故延误、停班等。 2.汽车货运站服务合同 货运站经营者的义务:与客运站经营者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