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霍林郭勒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粉磨站项目买卖合同货物名称:离心风机 买方:霍林郭勒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卖方:文登市蓝天环保设备厂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买卖合同买方:霍林郭勒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LNSSHLJX-006签订地点:辽宁本溪卖方:文登市蓝天环保设备厂签订日期:2024 年 6 月 3 日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 就霍林郭勒山水水泥有限公司粉磨站项目离心风机设备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供货范围及技术参数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供货范围、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一《技术文本》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陆拾万陆仟元整(¥606000.00 元)。合同总价款中包括本合同设备的货款、包装、运输、保险、指导安装、调试、培训、图纸设计等卖方履行完毕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第三条 设备包装、运输、到货时间与初验1、设备裸运,适于远距离运输及搬运要求;每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每台设备附说明书与合格证。2、卖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本合同约定地点。卖方须于设备装运前 24 小时,将详细的交货清单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毛重、体积、运输工具名称、起运日期及估计到达的日期通知买方。如对设备仓储有特别要求和注意事项的,也须同时通知买方。3、到货时间、地点、收货人:买方支付首付款后 60 日内,发货款到位,卖方将全部设备运至买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4、设备到达现场后,卖方应按买方通知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由买卖双方对设备的包装外观、装箱数量进行初步查验,无误后开箱检验、清点数量,并据实填写验收记录、签署设备清点单。若发现有任何不符,由卖方在 24 小时内负责解决;若初验无误,卖方将设备移交给买方。如卖方未在买方通知的时间派人到达现场,买方有权开箱检验,并对缺件,损坏做出记录,卖方不得提出异议,并须在买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负责解决。买卖双方对设备的初验并不代表买方对设备质量验收合格,如日后发现设备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仍由卖方承担责任。5、卖方发货时,应随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技术文本》第二条第 2 款约定的技术资料,无技术资料,视为卖方交付设备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第四条 设备安装、调试与验收1、设备到达现场经初验无误后,买方自行委托其他方进行设备安装,买方于设备安装前 2 日通知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