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工程承包合作协议甲方: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阜阳分公司 负责人:范茂伟。(342101197810161310) 乙方:罗杰。(342101197402180213)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六局集团)已中标,临泉苏果财宝广场项目。中城建六局集团在阜阳工商局成立了阜阳分公司,负责人为范茂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建筑法》,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承建项目名称:临泉苏果财宝广场项目工程。 二:该项目总投资约为 2000 万元,包括:其中履约保证金为1000 万元,以后该项目工程双方各出资 50%,假如投资需要增加双方在按 50%追加,双方按出资数额分担风险,享有利润。 双方出资均应以现金方式出资,存入双方共同监管的账户。根据工程需要双方每次出资(50—100)万,以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收取出资方的现金应出具书面收条。双方投资的资金均按月 3%计息,计息时间为书面收条时间开始。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劳务人员均有甲乙双方协商后派遣,乙方具体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四:所有材料款支出、外部开支 和财务处理均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乙方负责办理。1 万元以下的开支可有乙方自行决定,事后向甲方通报,并进行账务公开。五: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履行出资义务,如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期限,未履行出资义务,双方同意按到期日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六:工程款结算由甲乙负责,建设单位每次付款应直接进入账户,不允许现金支付,工程款首先用于购买材料和人员工资,不允许占有和挪用。七: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阜阳分公司,另扣除本项目工程管理费为 200 万元,按该工程甲方转款比例分次扣除。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如有补充在另行协商。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