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法》,你动了谁的乳酪? ——读“宁都农电工”及“建议中央取消农民工”两文有感 文:加油车 在印象中,从来没有一部法律象劳动合同法那样,在立法前引起企业集体反弹,在发布后又导致轩然大波。可以这么说,从劳动合同法颁布到明年 1 月 1 日实施这段时间内,劳动者、企业、劳务派遣公司、劳动管理部门、工会……无一不是处在高度紧张和相互博弈之中,甚至枕戈待旦。媒体一如既往地穿梭于各地,表面气愤而实质兴奋地报道种种关于劳动关系的事件,每天都有着新的故事,吸引着不同受众的眼球。一时之间,关于“老员工到期不续约”、“员工合同到期转为劳务派遣”、“无良老板买断工龄”、“劳动合同法点评”……充斥着各种媒体。 劳动合同法到底是怎么样的一部法律?企业到底在害怕什么?这部法到底动了谁的乳酪? 第一个问题,专家们已经海阔天空地解读了很多次,而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分析也已经汗牛充栋。对我这个在企业从事 HR 的人来说,或者对大多数的人来说,我认为它突出的特点就是四条:一是要求平等,二是长期雇佣,三是强调民主,四是炒人要给钱。 平等就是反对卑视,这种卑视从性别、宗教、信仰等对于中国比较虚幻的方面扩展到了户籍、身份等实实在在的方面。别小看这两个方面,影响那是极其深远:劳动合同法要求建立劳动关系就得签劳动合同——否则就多付工资——而不论员工来自天南海北,从这个意义上,什么临时工、社聘工、农民工都可以扫入历史了,就只有合同工!而很多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这样把待遇按年头划界,从法律层面亦为非法,至少要求企业逐步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用工方面在劳务工身上开了一个口子,呆会儿再讲。不过,同工(岗)同酬一样适用于劳务工,平等的理念依旧有效。 长期雇佣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员工在第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能和企业续约,第二次除非员工不签约或者要求签定固定期限合同,否则以后企业就必须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与此同时,法律放宽了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这个特点导致它与通常意义上的“长俸”、“终身合约”有了很大的不同。 劳动合同法强调民主程序。它规定凡是劳动酬劳、福利、劳动保护等等与人相关的制度,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法把原仅存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扩展到所有企业。有意思的是,法律并没有要求需要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仅仅是讨论而已,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