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遇到房地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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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说明及签订技巧 第十一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律师提示: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出卖人必须在交付房屋时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上述两书亦可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本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法律咨询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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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律师提示:该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应当与《示范文本》第九条规定的违约责任对等
第十二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
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律师提示:该条款主要解决房屋抵押权纠纷和一房多售、一女多嫁等问题
出卖人销售设有抵押权商品房的,其抵押权的处理依《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出卖人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再行将该合同标的物(商品房)销售给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
买受人可在此条款中要求出卖人提供担保,这对买受人的权利更有保障
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
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下述第法律咨询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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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种方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