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一次性 经销协议 协议号码:本协议于2024 年5 月28日由以下双方签署:供应商: 富士施乐(中国)有限公司(“富士施乐”),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院22号楼5层501-507单元;经销商:北京恒德嘉业科技进展有限 公司 (“经销商”),地址:北京市东城 区西打磨厂街 155 号迤西 1 幢 -260 双方特此同意如下:1.定义和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在本协议中:1.1 “起始日”系指本协议签署日。1.2 “产品”系指本协议附表一中所具体列明的、且可由富士施乐不时经书面通知修改的富士施乐的产品。1.3 “潜在用户”系指附件一所列明的富士施乐产品的潜在最终用户,即经销商本身以外的、由经销商依据本协议正式确认后通知富士施乐、并由富士施乐接受的潜在最终用户。在本协议中,潜在用户包括能以自己名义独立获得产品的某一公司、政府部门或自然人。1.4 “关联公司”指与一方有关的、控制该方、被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被控制的公司。1.5 “控制”指通过资产所有权、合同或其它方式对他人事务进行管理的能力。2.经销商的义务2.1 经销商必须: 1 Ref.: 11302024下载后可任意编辑a) 积极寻找潜在用户,并及时向富士施乐提供潜在用户的信息,以便获得一次性的经销权;b) 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经销商从富士施乐处获得一次性的,在附件一所规定的潜在用户、产品和数量范围内的经销权。该经销权将随本协议的终止而立即终止;c) 在富士施乐要求时,向富士施乐提供销售和最终用户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富士施乐:与最终用户成交的价格和装机时间,向富士施乐提供最终用户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和地址等;d) 除经富士施乐书面同意,最终用户的服务合同必须由富士施乐和最终用户签署;e) 不出售任何其通过非法途径获得的产品(包括任何部件和耗材);f) 支付或确保支付富士施乐销售产品的全部价款;g) 实行合理行动以便适当地接收交付的产品;h) 猎取一切为在本协议领域内采购、销售和经销产品所必需的执照或许可;i) 保证其控制或被控制的第三方完全符合本协议的第5条和第6条以及有关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2.2 经销商不得:a) 代表富士施乐同意、承诺或承担任何义务或就富士施乐或其任何产品或服务作出任何陈述、担保或保证,但富士施乐向经销商提供的富士施乐的营销情况,或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者除外。b) 做出可能导致任何第三方有理由认为经销商是富士施乐的雇员、合伙人或代理的陈述或事情。3. 订货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