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第 1 页 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万科集团异地调遣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V1
2)一、目的为适应集团进展战略要求,明确异地调遣职员薪酬福利待遇的确定原则,调动职员工作 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各区域本部、一线地产公司
各地物业管理公司异地调遣职员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由集团另行制定发布
各区域可根据此办法规定的标准原则,制定区域内异地调遣职员的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 管理办法,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
三、定义 1、本办法所称异地调遣,是指因业务进展需要,兼顾职员进展空间需求,在充分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集团总部或区域本部、一线地产公司调遣正式且已转正职员,前往原工作城市外、非家庭所在地的单位担任部门副经理或部门首席及以上职位,且工作时间超 过六个月的安排
双向沟通、借调、异地招聘和因个人原因申请异地工作不适用本办 法
2、所称原工作城市,按如下原则认定:(1) 职员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超过三个月的(不含沟通时间),以调出单位 所在地为准
(2) 职员调遣前如在调出单位连续工作不足三个月的,以调出单位的上一家单位所在 地为准,并以此类推
3、所称家庭所在地,按如下先后次序推定:(1) 已婚职员的配偶或未成年(指未满 18 周岁,下同)子女所在地,以长期实际居住 地为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不在一地的,以配偶所在地为准
(2) 单身职员,以其长期稳定的生活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3) 长期稳定居住地难以确认的,以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家庭所在地
珠第 2 页 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管理办法(一)相关原则 1、 告知原则:异地调遣职员时,调入单位应于调遣前向职员说明将提供的薪酬、福利水平或标准
调 入单位须与受调遣职员(以下简称调遣人员)本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补充条款或另行签订《异地调遣补充协议》(附件一),对异地调遣期限、相关福利待遇等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