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3 三方担保协议 (最高额保证)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住所:邮政编码:负责人:传真: 电话: 债务人(丙方):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电话:1 鉴于甲方同意为乙方与 (下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 合同》(下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保证范围、最高债权限额与债权确定期间一、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支用的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二、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 (金额大写) 。如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三、本最高额保证的债权确定期间即为主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有效期间。四、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债权确定期间,仍然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第二条 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三条 保证期间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发放的单笔贷款分别计算,即自单笔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该笔贷款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两年止。第四条 保证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则甲方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 2 债务也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主合同变更一、甲方同意,乙方与债务人对主合同进行任何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延长债务履行期限或增加债权本金金额),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