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海事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协议书甲方:上海海事大学 学院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 1550 号 院长 乙方:姓名(上海海事大学学生) 院(系) 学号 性别 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学生家长(或经济承担人)姓名 联系电话: 与乙方的关系 身份证号 现工作单位 住址(户籍所在地)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出国(境)沟通学习视各方应承担的义务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承担的义务1
经甲方与国(境)外合作院校选拔,甲方同意在乙方自愿及有经济承担能力的条件下,推举乙方赴 学习实习,海外学习实习期限为
甲方为乙方提供全程的信息咨询和手续指导
在乙方遵照要求完成学业按期返校后,甲方根据乙方在国(境)外合作院校所修课程及成绩 ,在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承认其学分和成绩
甲方保留乙方在项目规定的国(境)外沟通学习期限内的学籍
二、乙方承担的义务1
乙方在提出出国(境)学习申请时,必须事先征得丙方的同意
乙方出国(境)学习属于学校派出性质,必须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离校
学校组织的海外实习项目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若实际海外实习起止时间与假期不吻合的,乙方需按规定办理请假和/或缓注册手续;若某门课程学生请假学时数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 1/3 的,取消该课程考试资格;若因开学后不能按时返校或学期结束前需提前离校赴海外参加实习,导致一学期请假学时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 1/3 的,乙方必须申请休学
乙方在国(境)外合作院校选读的专业和课程须事先制订学习计划,获得所乙方在学院的认可,并按计划要求的内容学习
乙方在国(境)外学习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债务由乙方自理
乙方在外期间须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境)留学人员的相关规定,同时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及对方学校的校规,不得从事与出国身份不相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