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 签约地点:江苏.常州 年 月不良金融资产包转让协议甲方:XX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 XX 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地址:负责人:电话: 鉴于:甲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专业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其拥有的部份不良金融资产进行整体公开竞价。乙方在对甲方的资产包进行了充分了解的基础上,通过竞价的方式取得不良金融资产包。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已公开竞价成交的资产包的有关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定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系指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银行)及其下属机构。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系指 (以下简称 公司)。1.3 资产包:甲方此次委托竞价的物权、不良债权资产的总和。1.4 债权、物权证明文件:用以证明不良贷款债权、物权的合同、文件、法律文件、权利证书,信函、传真、凭证等书面材料。1.5 风险:资产包的风险:不良债权、物权因法律政策;债权、物权本身以及权利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权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1.6 从权利:指与不良贷款债权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1.7 资产交易基准日:本协议中“ 基准日”是指,甲方竞价公告明示的转让的不良金融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 年 月 日。1.8 资产交割日:指甲乙双方交接资产的日期,资产包权利以权利证明文件交接日视为资产交割日。第二条 风险揭示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包中的不良贷款后,对该不良贷款债权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不良贷款债权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不良贷款债权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别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诉讼方面的优惠和特别保护。2.3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不良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乙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乙方受让的不良贷款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1)不良贷款债务人和∕或担保人和∕或第三方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吊销、被注销或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