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2012-12-0409:03:58)转载▼标签:转载分类:财会与税务原文地址:利息收入的税务处理作者:注册税务师齐洪涛作者:小陈税务时间:2012-12-04企业所得税处理一、利息收入包括哪些内容——正常理解的借款性质的利息收入(金融保险企业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的,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冲减财务费用)——正常理解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冲减财务费用)——不构成权益性投资的资金,特别是关联企业——证券利息官方说法:企业所得税法上所称的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二、“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的处理“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需要确定收入,一句话总结一下“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就是利息支出方能否得到抵扣,比如超过资本弱化比例,或者超过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税务不做亏本生意,也就是收入要缴税,但是不让抵扣
文件依据: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三、会计处理金融保险企业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的;对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而言,专门性的对外借款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的,银行存款等利息收入则直接冲减“财务费用”科目
四、特殊规定《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3号)规定,一、金融企业按规定发放的贷款,属于未逾期贷款(含展期,下同),应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贷款合同确认的利率和结算利息的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属于逾期贷款,其逾期后发生的应收利息,应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金融企业已确认为利息收入的应收利息,逾期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