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释义】本条是对书面形式含义的规定
一、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和传真 合同的书面形式有多种,最通常的是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协商订立的并由双方签字(或者同时盖章)的合同文本,也称作合同书或者书面合同
通常合同书中明确地记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具体内容
因此,发生争议可以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处理,比较容易解决纠纷,摆脱了“口说无凭”的状况
所以,最好采纳签订合同书的形式
合同书有多种多样,有行业协会等制定的示范性合同文本,国际上也有通行的某种行业的标准文本,也有营业者提供的由营业者制订的格式合同文本,大量的还有双方当事人自己签订的合同文本
一般来说,作为合同书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必须以某种文字、符号书写
2.必须有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签字(或者同时盖章)
3.必须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也可以信件订立,也就是平常我们所说的书信
书信有平信、邮政快件、挂号信以及特快专递等多种形式
电报、电传、传真也属于书面形式,大量的合同通过这三种形式订立
二、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近年来在国外进展迅速,我国也已出现网上交易形式并且进展很快
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订立合同,主要形式有电子数据交换(英文为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 EDI)和电子邮件(英文简称为 e-mail)
电子邮件(e-mail),又称电子信箱,电子邮件与我们平常寄信差不多,一般我们将信件投人邮箱,邮政系统进行分拣、运输、投递,将信件交给收信人
所不同的是,电子邮件的传递是通过电子计算机系统来完成的
它要求发信人与收信人都有计算机终端,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