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嘉广场项目合作经营管理协议 本项目商业策划管理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是由以下甲乙双方代表,经过多次洽谈后达成之协议,并汇合而取代所有在签署本协议前之一切口头及书面之任何承诺。甲方(委托方):江门市中嘉置业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广州市圣坤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通过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广州市圣坤商业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并对甲方江门市中嘉置业有限公司指定的由中嘉广场项目组建项目经营管理团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对公司进行整合资产、商家、商品、人力资源、财务、等进行全面商业管理服务。通过前期的合理策划开业前筹建及持续良好的管理使该商业项目物业能建立稳定及持续上升的收益,从而制造持续的资产增值,透过乙方广泛的运作经验,以及带领核心管理人员在购物中心及商业零售领丰富的商业管理经验、直接提升项目绩效,构建良好公司的运营体系,打造城市商业地标,为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同意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字盖章确认。一、项目简述本协议所指之项目是:位于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中泰西路中嘉广场群楼商业部分。项目由两期组成,一期建设商业综合大楼,建筑面积 50,989 平方米(含地下车库 2,175 平方米)。其中地上商业综合裙楼(1~6 层)36,210 平方米;会所、办公区塔楼(8 层)2,340 平方米;酒店塔楼(19 层)10,264 平方米。二期建酒店式公寓大楼。酒店式公寓大楼共 14 层(地下两层,地上 12 层),建筑面积 32,543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 9,762 平方米);一、二两期总建筑面积 82,811 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 11,937 平方米,地面以上 70,874 平方米)。二、服务期 初步计划两年,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另行调整。2.1 筹备开办期。商业策划经筹备开办期即为本合同正式签订后至购物中心开业止。其中开业筹备期约需 个月。乙方在正式任职后必须整合所有资源争取缩短筹备期,争取项目早日开业以减少开办费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除外)。2.2 市场培育及经营调整期即为项目正式开业后一年。2.3 乙方所服务期即为筹备开办期及市场培育期,共两年即 24 个月。三、 乙方责权:购物中心(包括主力店(百货、超市)及租赁部分的独立项目和品牌散 户)等的筹备及开业后的运营的商业策划及定位、招商、运营、推广、人力资源、财务预算及控制等全程管理及运营。商圈分析商圈讨论(目标商圈界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