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培训合作协议甲方:北京中财税盟信息技术讨论院 代表人:马巧利电话:010-57051779 139117129742 传真:010-5705186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南桥搜宝商务中心 2 号楼 706 邮编:100068乙方: 代表人: 电话: 传真:通讯地址: 邮编:甲、乙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现为共同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及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培训项目的工作,以达到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育造就大批高层次人才的目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以资双方遵守:第一条 合作内容1、甲方是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及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合法授权在全国开展“财务税务专项领域岗位能力培训项目”相关业务活动。2、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进行 项目的招生、培训工作。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财务税务专项领域岗位能力培训 省考评办公室”的名义在合作地域范围及时间内进行学员的招生工作。3、其他项目课题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二条 合作期限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2024 年 月 日至 2024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课题。2、负责审定乙方培训班招生简章。3、应乙方要求,协助聘请部分授课讲师,费用由乙方承担。4、根据需要,协助乙方对学员进行考核。5、培训结束后,对考试合格学员由甲方申报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证书,施教单位为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与甲方协商,共同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课题。2、向甲方提供项目网站、培训计划、大纲、教材等教学材料,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用于实际教学;乙方所使用的教材等教学材料若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由乙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负责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宣传推广、招生咨询、招生报名、教学组织、租赁教室、讲师接送、学员管理、学员答疑、安排学员食宿等),并承担所需全部费用。4、如在培训实施过程中发生教学、管理人员和培训学员的人身意外等问题,乙方独自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5、乙方负责双方合作培训项目的收费,并向学员开具发票。6、乙方承诺协议签订期内,本合作项目的培训人数不少于 200 人。7、乙方须保证维护甲方及项目主办单位的声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乙方的招生简章及各种宣传材料须经甲方审定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