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合同号: 中国石化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销售分公司加油站零售购销合同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方(买方):十堰泽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十堰市东风大道 68 号 乙方(卖方):中国石化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十堰销售分公司 住所:十堰市茅箭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本合同履行地点为: 中国石化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二、标的物(下称“油品”) 93# 汽油 三、质量:本合同油品符合 国家 标准。四、数量:每月 按实际购油数量结算。 五、结算价格: 按购油时挂牌价结算,享受加油 IC 卡折扣。 六、货款结算方式: 预先对加油 IC 卡充值, IC 卡内有金额时方可购油。 七、履行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止 。八、双方权利义务:甲方使用加油 IC 卡加油,乙方从加油 IC 卡余额中直接扣除油款,如甲方未能及时交款充值,乙方可以允许甲方把卡内余额用尽,但不允许甲方超额加油,余额用尽时乙方有权停止加油。加油卡挂失期间(包括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办理挂失手续后 48小时内发生的单位卡消费由甲方承担其损失,48 小时之后发生的消费由乙方承担其损失。甲方遵守《中国石油加油卡章程》、《中国石油加油卡单位客户服务协议》的全部内容。九、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不可抗力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开、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效力及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3、本合同一式 2 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