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修 缮 修 理 合 同甲方(托修方): 合同编号: 乙方(承修方): 签订地点: 第一条 修缮修理项目、数量、酬劳 修缮修理项目及内容计量单位 数量或工作量价格单价(元)金额(元)500GF1-3PWW 机组中修台1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捌万贰仟元整(含税 17%) 小写: 第二条 托修方检验承修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参照 SY/T5030-2024 标准执行
第三条 承修方检验托修方提供材料的标准、方法、时间及地点: 无
第四条 修缮修理时间: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承修方修理人员进入现场
修缮修 理时限 10 天
第五条 修缮修理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参照 SY/T5030-2024 标准执行
第六条 托修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的时间、方法及保密要求:无
第七条 托修方(否)允许第三人完成修缮修理项目的主要工作
第八条 托修方协助承修方的事项和要求:提供中修设备使用性能指标及故障原因情况
第九条 修缮修理项目交付时间、方式及地点:在机组现场修理,根据单台验收交付使用
第十条 修缮修理项目检验标准、方法及时间:由甲方设备技术管理人员在修理现场验收,验 收时限为调试完成后 5 日内
第十一条 酬劳与材料费的结算方式: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总款额的60% ;机组修理完毕调试验收后,再付总款额的 30%; 剩余总款额的 10% 作为质 保金,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
每次付款前乙方给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条 保修期限:质保期为发电机组修复验收后累计运行 1000 小时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按 > 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方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