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二、旅游委托代理销售协议甲方(组团社): 乙方(接待社):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地区代理甲方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委托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区代理 旅游专线,乙方应于团队出发前至少 24 小时向甲方提出预订,并将承诺给游客的行程内容、参团人数、接待标准传真至甲方指定通讯处
甲方一旦收悉,应将调整、落实的最终行程内容、标准车型、车号、司陪人员姓名、电话以传真形式确认给乙方
2.乙方预订时应用由甲方统一制作的法律规范操作单,以传真形式告之甲方,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及存档依据,或以甲方指定的旅游套票存联作为乙方销售依据,其他委托方式:
第二条 代理价格与销售方式 1.甲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推出迎合市场的产品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代理价格以双方最终协商结果为依据,如需调整需双方认可并以书面确认为准
2.乙方根据甲方制定的产品与价格销售,按双方约定的销售数量由甲方以提成或奖励方式给予乙方一定比例的反佣,具体约定
3.甲方根据乙方销售的旅游套票存联作为反佣依据,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冲抵作为反佣形式(如景点门票折扣、冲账等)
第三条 协议履行方式 1.甲方须提供与乙方确认内容相符的接待标准
2.乙方在向甲方确认团队(散客)时,应将客人要求尽可能细致地告之甲方,如客人要求超出常规接待范围,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承诺给游客
3.其他约定方式:
第四条 结算日期及方式 1.结算日期以每月 日为双方对账日, 日结算,次月 日作为反佣日期
2.结算方式严格根据双方约定的协议条款执行,其中: (1)散客出发前付清所有团款
(2)团队出发前预付团款的 80﹪,返回前结清剩余团款
(3)其他结算方式:
第五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如需对委托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填写《变更通知单》告之乙方,乙方应对变更内容在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