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手汽车买卖协议二手汽车买卖协议二手汽车买卖协议二手汽车买卖协议买方: 第一条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号牌号码: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养路费缴付有效期自 201X 年 4 月27 日至 201X 年 9月 30 日
最近一次年检时间: 201X 年 8 月
行驶公里数: 25 万公里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货运、(是)出租、(/)租赁、(/)非营运、(/)其它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车款为(不含税费)11万元;大写十一万元整
买方应于201X 年9 月 1 日在买方住所地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当天内向买方支付全部车款
卖方应在收到车款后当天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允许办理车辆过户时30 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 全部由买方负担
相关文件包括: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费凭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改气合格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车船使用证、社会集团体会员证、保险单各一份
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 1
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买方应根据约定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根据约定支付车款
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车辆交付后,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其中因交通事故发生的费用、养路费和相关罚款等全部费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力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