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 事 代 理 协 议 书(市内院校集中办理专用)甲方:深圳市人才沟通服务中心 服务地址:高新南区综合服务楼 5 楼咨询电话:26712163 26712170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市人事局促进市内院校毕业生就业,方便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的精神 ,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为乙方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
依据《档案法》和中组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理人事关系和保管档案
二、在协议期内,经乙方申请,甲方按有关规定提供以下服务:出具相关证明、代缴社会保险、出国(境)政审、管理党组织关系等
乙方申请时,须提交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完整真实
三、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仅为人事代理,乙方的就业及与其他机构的关系、工资、福利、医疗、人身意外等均自理
四、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以及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乙方的家庭地址、临时住址、家庭电话、手机、E mail 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甲方如需书面通知乙方相关事宜,乙方确认 为送达地址
六、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从 2024 年 6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止,乙方享受优惠待遇,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人事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 200 元
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乙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人事代理协议或办理调出
如乙方无意续约,应到甲方办理档案调出
本协议期满时未办妥档案调出的,鉴于乙方档案仍由甲方代管的事实,乙方确认本协议自动续签一年
续签期满之后逐年按上述约定处理
甲方进行人事代理期间,将按省物价部门审定的人事代理收费标准,向乙方计收相关费用
如乙方欠费,自欠费的第 4 个月起,计收每月 5 元的滞纳金
七、本协议期间,甲方为乙方代办毕业生接收材料的整理、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代办报到手续、接转档案等全程服务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于甲乙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