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委托代办协议文本 委托方 (甲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司 受托方 (乙方): 见证方 (丙方): 乡(镇)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委托代办协议书文本 委托方(甲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支公 司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受托方(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见证方 (丙方): 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政府皖政[2024]42号文件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皖政办[2024]3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经平等协商,甲乙双方就代办保险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
(一)代办业务范围甲方授权乙方代办下列保险业务(按险种列明):序号险种名称保 额1各类种植业保险2各类养殖业保险3各类林业保险(二)乙方代办保险业务的行为限于:1、代办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1)宣传:无偿使用由甲方制作或者核准的展业资料向客户宣传、介绍、推举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及农业保险政策,动员农户投保
(2)承保: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登记投保信息,全面、准确地向客户解释、说明甲方保险产品的内容和保险条款、责任免除等
(3)收费:收取农户缴纳的保费,开具收款收据,汇总票款经仔细核对后按规定上交指定部门转帐至甲方指定帐户
(4)出单:办理投保信息公示,核实处理农户意见并逐级上报
将甲方开具的保险费发票、签发的保险单证交付给投保人(集中投保的,交付行政村保管)
2、协助甲方做好后续客户服务工作;3、接受客户咨询;4、经甲方授权,代办以下查勘、定损事项;(1)受理出险农户报案,做好报案记录;同时对报案的受灾情况进行初步查勘、甄别,根据政策规定,剔除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