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力资源推举合同书 委 托 方 名称 : 及其关联企业(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被委托方名称:广州市伯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地 址:广州市天河路 490 号壬丰大厦 22 楼 2209 室 联 系 电 话:020-61026156 、 61026155 、 61026019 、 61026020 甲方因业务进展需要,委托乙方代为搜索指定职位的人员。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宗旨本合同目的在于确定乙方代表甲方搜索指定职位人选时双方的权利及责任。第二条:双方的责任乙方的责任:1、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在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符合条件的持证人资料(包括:有效证件的电子版或复印件及个人基本资料),为甲方搜寻和审核合适的持证人。2、核对所推举的持证人证件的真实、有效性。3、乙方负责持证人与求才单位之间的联系沟通工作。甲方的责任:1、甲方在签定合同后,如实介绍企业概况、经营理念、行业前景、企业进展规划等。并提供推举岗位具体执业资格标准和要求;相应的薪酬标准、其它福利等。2、甲方与持证人直接接触后应及时将沟通的结果及相关信息反馈给乙方。3、甲方一经决定录用乙方提供的持证人,应提供录用确认书复印件予乙方。录用确认书应包括被录用人的聘用期限、聘用金额等。第三条:收费标准1、总服务费用:按被录用的持证人首年聘用费的 30%收取作为服务费.2、服务费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在甲方签定合同时,需向乙方支付人才寻访委托金(人民币 10000 元)作为前期业务开展费用(此委托金在被录用人选到位后,可以做为应付服务费抵扣。);第二次在甲方与持证人签定聘用协议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全部余额。若有多个职位,则委托金将在最后一位成功录用人服务费用中抵扣。3、如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提供到符合条件的持证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合同,乙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五日内全额退还寻访委托金。若甲方擅自终止合同或违约,乙方则不退回。第四条: 违约及保密责任1、甲方必须对乙方推举的持证人资料予以保密。2、甲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乙方服务费,则每天按滞付金额的 1%计付违约金。3、假如甲方在此合同期内未招聘乙方所推举的持证人,而在合同结束后一年内聘用了由乙方推举的持证人;甲方同样要支付费用给乙方,支付金额及时间按本合同规定执行;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第五条:付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