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人力资源管理有用手册(2024)HR 必知的 21 大劳动争议精典案例及解析之一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劳动争议是每一个企业都不希望发生的,假如了解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例,对 HR 实际工作大有裨益,下面整理了 21 大劳动纠纷热点案例,希望对 HR 有所启示
1.关于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问题:我单位有一位销售人员,合同期为两年,现工作时间已接近一年,一直没有销售业绩,我单位因此想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当时所签订的合同中没有关于工作能力的特别注明,现在不知能否采纳以下两种途径解除:第一,假如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即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培训或调换岗位后仍不能,单位与其解除合同,是否属于解除劳动合同不当的范围
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要不要再给予经济性补偿
对于培训或换岗有什么具体要求
第二,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对单位有何要求,要如何向主管的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回答:首先,贵公司的情况可能不适用于经济性裁员
原国家劳动部《企业经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劳部发[1994]447 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根据你所提的情况,可能贵公司并没有达到“经营严重困难”的程度,而是个别销售人员业绩不好
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国家劳动部 1999 年 12 月3 日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7 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像你所说的,《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是需要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