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销联营协议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提供商品供甲方代销经营,达成如下代销联营协议:一、经协商,乙方提供 系列商品供甲方代销,乙方只能在约定范围内提供商品,若需超范围提供,则需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上货,否则甲方有权没收超范围商品,并追究乙方责任
二、甲方指定乙方商品在商场 展示、成列
(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统一布局,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装修
(2)乙方撤场时必须保持装修原样
(3)场内店面招聘必须按商场内统一格调进行装修并报乙方批准后方可使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按乙方每月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
三、乙方商品进场,由甲方指定人员验收、销售、统一收银,售后结算
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质量保证即安全、合格产品,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后果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产品原因引发诉讼可由甲方以乙方名义代为诉讼,相关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1)乙方负责按季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大写) 元,按季按时交纳(每季提前十天交清)
逾期交纳的每日按季度联营费总额的 1%收取滞纳金,甲方并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作并没收协议保证金
(2)乙方申请其商品属保护项目,乙方应每年向甲方交纳(大写): 元项目保护费,以保证其商场代销商品的品种、品牌二者合一的唯一性,项目保护费有效期一年
(3)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商品的销售总额的 %提取销售利润
(4)因甲方布局调整,统一规划,乙方需服从统一安排,无条件按要求予以配合
五、代销联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若乙方需终止联营,必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以甲方书面认可后一月后才能撤场,但仍按合同第六条执行
六、协议保证金:为确保经营的正常进行,甲方向乙方收取协议保证金(大写) 元,(一个月的综合费用计算为准),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作,并没收协议保证金
若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所交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