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重庆众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乙方:××××××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2002 年 4 月 10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签署本维修保养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甲方:重庆众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市新天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条:合同对象(具体工程名称和甲方报公安消防机构验收或已经投入运行的建筑消防设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冷却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分隔系统□防排烟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消防通讯设备□移动灭火系统□其它消防设施注:在选定对象的方框中打“√”,没有的打“×”。第三条:合同执行目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法律规范,对合同范围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第四条:双方责任甲方责任:提供合同范围内经公安消防机构认可的全部施工安装竣工图纸及所有消防设施的合法合格手续;承担因合同对象本身的质量问题或使用过程中产生价值 100 元以上的维修费用以及元器件更换费用(第一年保修期内的除外);负责消防设施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发现问题及立即通知乙方并为乙方执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乙方责任: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对甲方提供的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定期向甲方和消防机构报告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共同责任:遵守和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法律规范;共同商定并执行《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守则》;定期共同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合同对象的运行情况并接受其监督。第五条:合同执行期限本合同执行自 2002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04 年 4 月 10 日止。第六条:合同金额、付款方式(执行众科大厦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及2002 年 5 月 9 日签订的众科大厦消防工程决算书条款)。第七条:违约责任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有违约,则由违约方按未执行部份合同金额的 50%向对方赔付违约金;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限支付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