勐捧镇教育办公室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为了保证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认真贯彻落实《临沧市教育局关于转发省教育厅有关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文件的紧急通知》(【2011】96号),《镇康县学校手足口病和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预案》(镇政教字【2001号】95号)文件精神,为了严格要求,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特成立勐捧镇教育办公室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杨国强(教办室主任)副组长:曾绍元、陈德军(教办室副主任)成员:李银宽普开绍韩新荣严国江杨永祥李茂能龚文跃毕李于金国兴周正达施忠改杨开军汤建强刘世强于贵强刘正巧李全忠严光耀普秀莲普国华王世菊幼儿园负责人勐捧镇教育办公室二O一一年九月十四日勐捧镇教育办公室传染病手足口病、工作防控应急预案为加强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止疫情发生,降低发病率,切实保护广大儿童的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切实有效防止手足口病的流行,特制定本预案。一、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四早要求,提高快速反映和应急处理能力,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确保全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宣传手足口病知识,提高师生公共卫生意识,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手足口病的传播途径。2、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手足口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3、快速反应: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三、组织管理成立防控手足口病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监督检查此项工作。根据手足口病疫情的预测与变化不定期召开会议。日常管理中学、各完小在疾病控制中心指导下,具体负责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及宣传工作,应对学生中出现的应急状况。四、应急体系建立以校长挂帅的应急领导小组,疫情发生时紧急启动。视疫情严重程度决定启动规模,发生重大疫情全面启动。手足口病防控领导小组。五、手足口病疫情上报制度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勐捧镇教育办公格式手足口病上报隔离制度,内容如下:1、各校及时与村卫生室报告,校长为责任疫情报告人。2、班级内发生传染病,班主任第一时间报校长,上报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及联系方法、所患疾病、发病日期、诊断单位,并在规定的检疫内进行跟踪调查。3、教工发生传染病,校长在在第一时间报教办室和卫生所,上报内容同2。4、卫生所在接到教办室和校长报告后、在第一时间上报县疾病控制中心,县教育局。5、各村在首次诊断传染病人后应立即电话报告。6、如发现传染病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的通信方式,向发病地的县局、疾病控制机构报告。7、传染病患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进行隔离治疗,传染期内不得复课复工。复课复工时要出具门诊诊断证明及病历,须经医疗机构查验批准。8、对于班级发生疑似传染病的,班主任在第一时间报校长,由校长在结报告后立即向卫生室报告,由卫生室进行现场调查,确有传染病可能的,同时进行处理。9、传染病报告时间:①甲类传染病、应在2小时以内,②对其它乙类传染病、应在24小时以内,③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报告。手足口病应按丙类报告。④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10、对于瞒报,缓报,谎报,漏报传染病疫情,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六、疫情信息发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本校手足口病的疫情信息,需上报相关部门,经其授权后,由校长统一向全校发布。其他部门及个人无权向社会或全校发布疫情信息。七、工作安排1、各校要在班级中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健全学校管理组织,规范操作规程,明确每个程序的责任人及其具体职责,加强监督检查,控制校内感染。2、学校要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宿舍及活动场所等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