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密协议甲方: 地址: 乙方:b 有限公司地址:为便于乙方讨论与甲方战略合作的可行性,甲方可能(或直接或间接通过其顾问或代理)向乙方提供与目标项目、其投资者/所有权人/股东、附属机构、关联方或联营方(以下合称“集团”)有关的保密信息和资料(无论是否属于集团成员所有,以下合称“保密信息”)。作为甲方披露保密信息的前提,乙方同意接受本保密协议所列之条款和条件。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于任何时候均应将保密信息作为保密及专有的信息对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或其任何部分披露、泄露给任何人或允许任何人接触,除非是向(1)同意接受与本协议条款实质相似的保密义务约束的乙方的关联公司、乙方或其关联公司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会计师及其他代理和代表(合称“代表人士”),及(2)同意接受与本协议条款实质相似的保密义务约束的乙方直接或间接的投资者或股东、合作投资伙伴、乙方所管理的任何实体及其投资者或合作投资者、及上述各方的雇员、董事、管理人员、顾问、会计师及其他代理和代表(合称“投资方”)披露。乙方应实行合理措施确保该等接触人员遵守保密义务,同时确保该等人员的保密义务在其雇佣期间或之后均为有效。2. 乙方同意并承诺其仅可将保密信息用于就可能的战略合作讨论可行性之唯一目的,而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或用于与甲方相竞争的目的。3. 乙方应,并应确保其所属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员工、顾问、代表、会计师或其他雇员等):(a)对保密资料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任何保密资料; 1 / 5下载后可任意编辑(b)不得以目标项目合作以外的任何其他目的直接或间接使用任何保密资料;(c)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任何保密资料;(d)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所有保密资料。4. 倘若乙方、代表人士及/或投资方应法律法规、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或有权的政府的、官方的或监管的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询问或调查而被要求必须披露保密信息(或其任何部分),乙方、代表人士及/或投资方可作出相应披露,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在作出该等披露前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可自负费用寻求保护措施以对该等披露提出异议或就该等披露的时间及内容获得同意。乙方应尽合理的努力配合甲方并实行甲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措施以避开或限制该等披露。5. 在不影响本协议首段对保密信息之一般定义的前提下,保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