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保 密 协 议甲方:国辉(中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委托乙方 ,并将因此而接触到甲方的保密信息。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保密协议:1.保密信息1.1 保密信息的范围本协议中的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项目洽谈及项目开展过程中所获知的有关甲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简称“保密信息”)。1.2 保密信息载体保密信息载体是指承载保密信息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件、电子文档、磁盘、CD、电子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1.3 复制件复制件是指保密信息或保密信息载体的复制件,包括任何文件、电子文档、注释、摘要、分析,或以任何其它方式再现的保密信息。乙方制作的所有复制件应当清楚地表明为保密文件,并且受本保密协议条款的约束。2.非保密信息乙方可以证明属于下述各项的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2.1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乙方的原因,已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2.2 甲方书面同意公开的信息。3.保密信息所有权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享有上述保密信息的所有权、排他独占使用权、再许可使用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使用保密信息。甲方向乙方提供信息的行为不得被视为是以任何方式授予转让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技术秘密的行为。乙方取得信息并不表明取得了信息的任何知识产权。4.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范围第 1 页 共 4 页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乙方同意接触保密信息的人员为直接参加本项目的乙方或其合作团队的相关合伙人、项目总监、项目经理、项目组成员、雇员及顾问(简称“代表”),并且该等代表在接触保密信息之前已经充分了解了本协议的内容。5.保密义务5.1 实行必要保密措施的义务乙方同意将实行一切合理保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保密制度、培训相关人员等,妥善保管甲方的保密信息,禁止任何前述第 4 项以外的人员接触或获得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密。5.2 对外披露的书面许可义务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公布、披露、或许可其代表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由于法律或司法程序而必须披露除外)。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其代表以外的第三方披露乙方与甲方的任何会谈、会议、协商或共同工作的内容。5.3 乙方猎取保密信息的程序要求乙方猎取甲方保密信息(包括有载体和无载体的保密信息)须经甲方或被审计单位口头或书面同意。5.4 不得为本项目以外目的复制保密信息的义务除为本项目之目的在本企业内部进行适当...